一、機構職能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全區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全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開展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參與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有關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環境建設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放心消費創建有關工作,指導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依法參與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參與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區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推動建立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行政檢查和處罰。協助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并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按規定權限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落實全區標準化戰略和規劃,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合格評定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五)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知識產權工作。擬訂知識產權強區建設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負責推動產業知識產權發展。引導和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發展壯大,推動和組織區內企業開展專利導航項目申報和開展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組織企業開展各級知識產權人才申報和知識產權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建設知識產權保護服務體系。貫徹執行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的業務工作、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強化知識產權信用管理,指導和監督知識產權服務行業發展,促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
(十七)負責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指導服務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登記。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知識產權獎勵制度。促進商標品牌建設和專利等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推動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用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統計分析。
(十八)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
(十九)在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完成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局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并督辦落實;負責局文秘、機要、文電、保密、保衛、應急、檔案、統計、信訪、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等工作;承擔重大課題的政策研究和綜合性調研工作,指導理論學會工作;負責對外聯系、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編制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在區黨工委(區委)組織部指導下,組織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考核獎懲工作;組織、指導本單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基層規范化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制處。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相關重大執法行為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推進局機關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組織對區有關部門和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并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全區食品生產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全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定期發布相關信息;組織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
(五)食品安全監管處。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監督檢查;承擔食品經營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配合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不合格食品(除農貿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食品經營和特殊食品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六)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處(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分類管理制度和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組織實施藥品和化妝品的經營、使用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以及質量問題處置和風險防控工作;配合實施質量抽查檢驗計劃;配合開展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并依法處置。對全區藥品和化妝品的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依職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分類管理制度;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風險處置和風險防控工作;配合實施質量抽查檢驗計劃;配合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工作。
(七)市場主體監管處(廣告監管處)。擬訂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實施全區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的運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承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區相關無照市場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全區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八)網絡交易和合同監督管理處。擬訂并組織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網絡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絡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絡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監管平臺建設應用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
(九)質量管理與監督處。擬訂并組織實施質量強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實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承擔宏觀質量管理、質量獎勵工作。擬訂全區生產領域重點監督產品目錄,組織實施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劃;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國家、省、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后處理工作;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擬訂實施全區認證發展規劃、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區強制性和自愿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區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區認證行業發展;負責全區認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擬訂實施全區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指導推進全區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負責全區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標準計量處。擬訂實施全區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協助組織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開展標準化試點工作,協助管理團體標準工作;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區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計量數據使用。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參與調查和處理特種設備事故;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受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委托接受特種設備施工告知。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投訴舉報中心)。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和放心消費創建有關工作。承擔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知識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咨詢的受理、轉辦、督辦、反饋、答復和來訪接待等工作;統計、分析、發布投訴舉報情況;開展12315網絡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知識產權處。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知識產權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及工作計劃;統籌協調知識產權工作(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志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等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和指導知識產權人才申報等工作。負責建設知識產權保護服務體系;牽頭協調全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的業務工作、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的開展;組織落實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以及商標戰略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準;依法保護特殊標志、官方標志;開展知識產權信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區內重要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推動和組織區內企業開展專利導航項目申報和開展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志培育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企業申報各級各類知識產權計劃項目,負責實施各級知識產權計劃項目;推動和促進企業知識產權轉化和運用;指導知識產權軍民融合工作。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依法指導、監督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促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促進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商標品牌和專利等知識產權的市場化運用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區域知識產權獎勵制度。
(十四)價格監督檢查處。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性質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區價格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
(十五)執法稽查協調處(反壟斷調查與反不正當競爭處)。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統籌協調職能;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的制度措施;指導查處除反壟斷案件之外的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的督辦、統計、考評等各項職能;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辦法和措施;參與反壟斷執法調查;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全區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設立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副科級建制。主要職責為:依法承擔由區級負責查辦的市場監管執法領域的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組織協調跨區域、專業性強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負責區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以及檢查(檢驗、監測)發現的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組織實施全區性相關業務條線的專項執法檢查;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區域劃分和工作需要,設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分別為火車站分局及滄浪分局、雙塔分局、友新分局、吳門橋分局、婁門分局、桃花塢分局、蘇錦分局、觀前分局、虎丘分局、金閶分局、留園分局、石路分局、白洋灣分局等14個分局,其中火車站分局為正科級建制,其余為副科級建制。
三、辦公地址
蘇州市姑蘇區平川路510號1號樓。
四、辦公時間
工作日9:00-17:00。
五、聯系方式
0512—68728708,0512—68728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