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職能
區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區黨工委(區委)關于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區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負責區管委會(區政府)規范性文件以及有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并提供法律意見;組織清理區管委會(區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負責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的確認;負責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性、適當性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認定工作,與區有關部門共同指導行政權力清理工作。負責區管委會(區政府)法律事務。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區管委會(區政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負責協調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職責。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負責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負責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后續照管工作。
(六)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七) 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八) 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九)在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 完成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 職能轉變。
1.按照簡政放權要求,依法依規承接市級下放的可由區級政府行使的行政權力和相關職責事項,成熟一批,承接一批,逐步到位。
2.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審批服務便民化,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大力推行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制度,優化營商環境。
二、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信息處)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黨群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本系統規章制度建設等法制工作;負責本局的行政復議、應訴、行政處罰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開展司法行政信息化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依法治區工作處
負責處理區黨工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工作。全面掌握了解基層單位依法治理的工作情況,收集工作報告、調研報告、工作信息;及時向區黨工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執行區黨工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部署,擬制有關文件,處理依法治區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按照區黨工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的要求,對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開展法治建設工作情況進行指導檢查;開展調查研究,注重發揮典型作用;協調或組織有關部門參加重大專項治理活動;根據區黨工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的部署,組織年度依法治理工作檢查考核和總結評比,草擬有關工作責任制度。
(三)法制處
負責區管委會(區政府)規范性文件以及有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并提供法律意見;組織清理區管委會(區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負責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的確認;負責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性、適當性認定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核工作;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及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區管委會(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理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范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制度、文件以及答復建議;指導全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工作,協調行政執法爭議;參與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區有關部門共同指導行政權力清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四)行政復議應訴處
制定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度;受理、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申請;指導、監督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區政府被行政復議案件;負責全區行政復議案件統計和分析,承擔全區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復議調研、理論研究工作;處理涉及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負責全區行政復議人員的資格管理和培訓,負責全區行政應訴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推進行政復議相關改革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復議工作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承擔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區政府其他涉行政復議事務;代理或者參與區政府行政應訴事務;協調區政府涉訴法律事務;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
(五)社區矯正安置幫教處
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負責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后續照管工作;負責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法治宣傳教育處
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制定本系統干警的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負責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基層工作處
負責制定全區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開展業務工作;負責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律師公證管理處
指導、監督律師、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全區律師、公證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依法制定全區律師管理規定;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律師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公證機構、公證員及其執業活動;協助上級司法行政部門開展全區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設立審核和律師公證員執行證的發放、年檢注冊工作;負責辦理律師、公證員專業職務評聘、晉升的呈報;負責職權內有關涉外、涉臺(港澳)公證事項的審核和審批;負責全區律師、公證工作情況的收集和各項業務的統計工作;負責檢查、督促本區律師、公證機構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和律師、公證員執業紀律的執行情況;指導區律師協會開展業務工作。
(九)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并實施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規劃和工作計劃;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開展全區法律援助人員業務培訓;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和交流。
根據上級有關要求,轄區平江、金閶、滄浪、雙塔、虎丘、蘇錦、吳門橋、白洋灣街道司法所為區司法局派出機構,均為股級建制,接受區司法局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雙重領導。圍繞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中心工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指導監督街道行政執法活動;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社區矯正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安置幫教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開展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街道法律顧問工作;協調指導基層法治建設工作;參與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承擔基層立法民意征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及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事務。
三、負責人
華建文 姑蘇區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四、辦公地址
姑蘇區司法局:蘇州市姑蘇區平川路510號姑蘇區行政中心5號樓
姑蘇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蘇州市姑蘇區祥符寺巷54號
五、辦公時間
工作日9:00至17:00
六、聯系方式
姑蘇區司法局:0512-68725407
姑蘇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512-65219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