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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檢查事項 |
行政檢查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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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以及各單位及其負責人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計規則、政令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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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舉報統計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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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
第九條 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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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 |
第十四條 統計執法監督檢查事項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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